各系学工办:
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18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思想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入校以来,至少获5次优秀学生奖,并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5)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破格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二) “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3)获得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优秀共青团干);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5)对学院学生工作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破格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干部。
三、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按照学生人数的3%,优秀毕业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6%进行评选,名额如下:
系 别 |
优秀毕业生(人) |
优秀毕业生干部(人) |
信息工程系 |
11 |
23 |
电子工程系 |
12 |
24 |
机电工程系 |
15 |
30 |
管 理 系 |
18 |
35 |
设 计 系 |
8 |
16 |
外 语 系 |
4 |
7 |
总计 |
68 |
135 |
四、评选程序
1、推荐:自荐、班级推荐,推荐人需附上简要评语,有突出事迹的应予以说明。
2、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把关、推荐,报系学工办评审;
3、系学工办对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
4、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经学院批准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奖励(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要求
1、各系可根据以上条件制定本系的评定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班级民主推荐、系审核、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初次预报人数时间为4月4日,最终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2日。
2、报送的材料为:附件一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优秀毕业生干部审批表、附件三推荐汇总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加盖系章),并附1份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文档以系为单位发给文超老师)。
附件: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干部审批表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