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四)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二)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各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办法,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学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填写《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2022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各学院对申请各类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在本学院师生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