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做好参加运动会的组队、集训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学生运动会办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
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
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承办单位及工
作要求
4.报名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广西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
四、举办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8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以各高校、各设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
六、比赛分组
(一)大学组。设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和体育专业组。
普通本科组: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非体育专业中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的本校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独立学院须单独组队参赛(如果不组队参赛,其学生不能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比赛)。
高职高专组:区内高职高专院校中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
体育专业组:区内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体育专业中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的学生以及具有教育部审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并按国家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足球项目除外)。
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最多可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即普通本科组和体育专业组);高职高专院校最多可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即高职高专组和体育专业组)。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中学组。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分初中组和高中组)。
七、大学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1.田径。
(1)男子(共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千克)、标枪(800克)。
(2)女子(共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5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
2.篮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3.足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4.乒乓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5.羽毛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6.啦啦操。
(1)2017-2020 CSARA中国大学生啦啦操规定动作:集体花球舞蹈规定啦啦操动作(集体花球舞蹈规定:4-24人)。
(2)集体舞蹈啦啦操自选动作(8-24人):花球、爵士、街舞。
(3)集体技巧啦啦操自选动作:①体育专业组:设精英级5级-超级6级(8-24人);②普通本科组:设高级(3-4级)(8-24人);③高职高专组:设高级(3-4级)(8-24人)。
7.武术。
(1)普通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男子、女子组均各设8项)。
①拳术类项目:三路长拳、24式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三
段。
②短器械类项目:刀术、剑术。
③长器械类项目:棍术、枪术。
④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
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2)体育专业组(男子、女子组各设9项)。
①拳术类项目(任选1项):长拳、南拳、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四段。
②长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棍术、枪术。
③短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刀术、剑术。
④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8.网球(共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9.抛绣球(共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10.板鞋竞速。
(1)男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2)女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3)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11.排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3.经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体育专业学生、各类运动类单招或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入学的各类学生,入校后不管就读何专业,均不得参加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比赛。
4.凡入学前曾参加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2017年)(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排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的。
①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②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③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协会杯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④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⑤羽毛球:凡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的各年龄段在校生;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者。
⑥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⑦网球:全国网球团体锦标赛、全国网球巡回赛、中国青年大师杯赛、ITF各级各类专业和职业赛事、ATP和WTA各级别赛事。
⑧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三)预赛项目(预赛规程另发)。
1.项目。
男子足球普通本科组需进行预赛,分南片(南宁)和北片(柳州)两个赛区举行,两个赛区各取4支(共取8支)队伍进行决赛(决赛前不排定名次,且需重新抽签分组)。
超级组(高水平运动队组)不进行预赛,直接在南宁进行决赛;体育专业组、高职高专组和女子组不进行预赛,但与普通本科组预赛同期进行比赛,直至决出最终名次。
2.预赛日期。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各项目报名规定及办法。
每项目(即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武术、网球、抛绣球、板鞋竞速、排球)每组别限报1支代表队。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1.田径。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均不得少于6人)。
(2)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另外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队可报一队。
2.篮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3.足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
4.乒乓球、羽毛球。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各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可各报两对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5.啦啦操。
(1)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运动员4-24人,候补运动员4人(2男2女,不占用上场运动员名额)。
(2)各队限报3个项目,每1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得超过3项。
6.武术。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男女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等项目的比赛。各单项比赛每队可报3人(对练除外)。
(3)报名参加对练项目比赛的(对练必须在报名表上用文字注明,不需要打勾),需报项目名称、编组人数(限2-3人,男女不能配对参赛)。
7.网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组男、女运动员各4人,其中每单位各组别男(女)子双打可报2对运动员;男(女)子单打可报2名运动员。
8.抛绣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男女各5人)。
9.板鞋竞速。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男女各6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项。
10.排球。
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男、女运动员各 12人。
(五)竞赛办法。
1.田径。
(1)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径赛项目分两个赛次进行即预赛、决赛(其中400米栏、1500米、5000米项目只进行1个赛次,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田赛直接进行决赛。
2.篮球。
(1)采用国际篮联2018年《篮球规则》名次排列计算办法。球队按他们的排序分(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即:胜1场得 2分,负1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如果在名次排列中有2支或更多的球队在(同1个)小组中所有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那么应由这2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之间的比赛来决定名次。如果这2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在他们之间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则应进一步运用下列顺序的标准排列名次:
①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②按他们之间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
③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④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
(2)比赛方法。
①7个队以下(含7个队)采取单循环。
②8-12个队的采用分两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A1-B4、B2-A3;A2-B3、B1-A4)并决出1-8名。
③12个队以上(不含12个队)采用分四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 (A1-C2、C1-A2;B1-D2、D1-B2)并决出1—8名。
④小组种子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名次设置种子队伍(以报名参赛队数和赛程时间安排分组确定种子队伍数),其余队伍分组采取抽签方法依次排列。
3.足球。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办法。
①预赛决出的8个队先抽签分组并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的方法(90分钟打平,则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点球决胜的进球数不计入总进球数和净胜球及失球数)。
②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以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f.积分相等队全部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g.抽签决定。
③小组种子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名次设置种子队伍(以报名参赛队数和赛程时间安排分组确定种子队伍数),其余队伍分组采取抽签方法依次排列。
④参加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a.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停赛1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2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2张黄牌不做累计)
b.被出示红牌1次,停赛1场;
c.各阶段比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计不清零。
4.乒乓球。
(1)先进行单项比赛,后进行团体比赛。
(2)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办法,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若少于6支队伍,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比赛执行2016年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5.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决出前8名;若少于8支队伍,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运动员不能兼项出场);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
(4)各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6.啦啦操。
(1)竞赛规则。
①啦啦操规定动作采用《2017-2020 年CSARA中国大学生啦啦操规定动作竞赛规则》。
②啦啦操自选动作采用国际啦啦操联合会审定的《2017-2020 周期ICU国际啦啦操竞赛规则》。
(2)音乐时间规定。
①啦啦操规定动作:统一由大会播放。
②集体舞蹈啦啦操自选动作:成套音乐时间为1分45秒-2分30秒。
③集体技巧啦啦操自选动作:成套音乐时间为2分25秒-2分30秒,各组别比赛成套动作前必须有30秒口号组合。
7.武术。
(1)普通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男子、女子组均各设8项)。
①拳术类项目:三路长拳、24式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三
段。
②短器械类项目:刀术、剑术。
③长器械类项目:棍术、枪术。
④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
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2)体育专业组(男子、女子组各设9项)。
①拳术类项目(任选1项):长拳、南拳、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四段。
②长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棍术、枪术。
③短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刀术、剑术。
④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
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3)经抽签后,排定各项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4)本次竞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无难度)。
(5)体育专业组的太极拳项目可以配音乐(自备U盘),但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内容,裁判长扣0.1分。
(6)团体赛分别进行拳术(南拳、长拳、太极拳)、短器械(刀、剑)、长器械(枪、棍)、对练等8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8.网球。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循环,采用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除决冠亚军、决三四外,其他淘汰赛轮次将不再进行各名次决赛,均为并列,如前8未进前4者均为并列第5名;采用一人裁判制或信任制比赛,由裁判长依情而定;每个项目将参赛选手抽签分为若干个小组。种子队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学生运动成绩设置。
(3)全部比赛采用6局先胜制,无占先计分法进行,局数6:6时平局决胜制(抢7)。
(4)球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5分钟。裁判员检录15分钟内运动员不到场者,按弃权处理。
(5)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3队或3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组逐条顺序判断名次:
①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百分比;
②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获胜盘数百分比;
③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④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获胜盘(局、分)数百分比= × 100 %
再相等,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在同一轮次判定名次中,还剩两队仍相同,则按其胜负关系决定顺序。
(6)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使比赛能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视比赛实际情况与赛会监督沟通并得到许可后对赛制进行调整。
(7)凡比赛期间无故弃权的队则取消该项目所得名次。如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某一场次的比赛,必须经大会医生确认。该场比赛的结果将被记为0:6负于对手。
(8)团体赛必须由3-4人组成,出场顺序为单打、单打、双打,仅一名运动员可以兼双打,一名运动员不能进行两场单打比赛。团体赛小组赛需打满全部比赛。赛前5分钟将出场秩序表交给裁判员,双打比赛在第二单打比赛结束5分钟内,如需更换双打名单,应向裁判员提出,并提交变更名单,超过时间不予更换。
(9)团体比赛少于5队(含5队)的组别直接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9.抛绣球。
(1)团体赛分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同队的5名男运动员或5名女运动员同时上场抛绣球,比赛时间为5分钟。
(2)个人赛分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同队的5名男运动员或5名女运动员同时上场抛绣球,比赛时间为3分钟。
10.板鞋竞速。
(1)采用预、决赛方法决定名次。
(2)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成绩排道次。
(3)男女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5)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6)比赛板鞋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赛。
11.排球。
(1)竞赛规则采用和执行中国排球协会 2016年译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执行。
(2)比赛方法。
①7个队以下(含7个队)采取单循环。
②8到12支队伍,大学生组普通本科组和体育专业组根据第八届广西高校(本科院)排球锦标赛成绩设2个种子队,高职高专组不设种子队,所有参赛队伍均随机抽签进行分组比赛。分两组单循环比赛,取小组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对阵为上半区为 A1-B4、A2-B3,下半区为B1-A4、B2-A3。
③13支队伍以上(含13支),大学生组普通本科组和体育专业组根据第八届广西高校(本科院)排球锦标赛成绩设4个种子队,高职高专组不设种子队,所有参赛队伍均随机抽签进行分组比赛。分4个组单循环比赛,取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对阵上半区为A1-C2、B1-D2,下半区为C1-A2、D1-B2。
④8队以上(含)进行分组比赛时,非种子队进行随机抽签,分别依次抽入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的组别中。
⑤分组比赛时,大学生组普通本科组和体育专业组根据第八届广西高校(本科院)排球锦标赛成绩设种子队,高职高专组不设种子队,所有参赛队伍均随机抽签进行分组比赛。
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①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排名在前;
②当2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 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③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先后:
C值高者列前(C 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
Z值高者列前(Z 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
④如两队Z值仍相等时,则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3队或3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相关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决定名次办法的①、②、③确定名次先后。
⑤如仍相等, 抽签决定名次。
(六)各项目相关要求。
1.田径。
(1)接力比赛中,各队参赛队员必须着统一服装进行比赛,否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2)鞋钉尺寸: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和鞋跟外突出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的最大直径为4毫米。
2.篮球。
(1)比赛用球:女队使用摩腾6号球、男队使用摩腾7号球。
(2)比赛服装:各队备深浅运动服各一套。深色(红、蓝、黑、橙),浅色(白、黄、绿、灰)。
(3)服装号码:号码要与球服颜色有明显区别并清晰可见,服装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号码字体至少宽2厘米;按国际篮联规则(2014)规定的00号、0号、1-99号为参赛队员比赛服装号码。
3.足球。
(1)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2)比赛装备:各组别比赛鞋必须为足球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必须带护腿板;要求同队队员的服装颜色款式(包括球衣、球裤、球袜)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与双方队员服装要有明显不同。
(3)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4)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球服,号码清楚,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衣服颜色应区别其他队员,队长须自备袖标。
(5)各阶段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各阶段比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计不清零。
(6)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7)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8)运动员的上衣后面、左前胸和短裤前面印有号码;队长要佩戴袖标(宽6CM,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
(9)足球比赛用球:世达(star)5号球。
4.乒乓球。
(1)比赛使用红双喜白色40+的乒乓球。球拍和服装要求严格按照国际竞赛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服装主体颜色不能为白色,团体和双打同队的衣服颜色必须一致。
5.羽毛球。
羽毛球比赛用球为胜利VICTOR 3号76速羽毛球。
6.抛绣球。
(1)投球杆:钢管或相应的坚固材料制成,高9米,立于中线的中点。
(2)投球圈:在投球杆的上端固定一个直径1.2米,内空直径为1米的圆圈,为投球圈。
(3)绣球:用绸料及布料制成,直径5-6厘米,内装细纱,重150克的实心球。球心穿系一条长90厘米的绳子为尾翼,即为比赛用绣球。比赛时各参赛队需自备5种不同颜色的绣球各5只以上。
(4)投球控制线:投球控制线距离中线 7 米。
7.板鞋竞速。
在标准的田径场地上进行。场地线宽均为 5 厘米,跑道分道宽 2.44~2.50 米。
比赛板鞋以长度为100厘米,宽度为9厘米、厚度为2.5-3厘米的木料制成(以三人板鞋为例)。每只板鞋配有三块宽度为4.2-5厘米护足面皮,分别固定在板鞋规定的距离上,护皮以套紧脚面为宜。第一块护皮前沿距板鞋前端7厘米,第二块护皮在第一块护皮与第三块护皮的中间,第三块护皮后沿距板鞋末端15厘米(护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自备)。
8.网球。
(1)比赛用球:欧帝尔(odear)比赛球。
(2)每场比赛使用2个球。
(3)在赛场旁设裁判员和运动员休息室。
9.排球。
(1)大学组比赛网高均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比赛用球 MIKASA MVA200 (米卡萨MVA200)。
(3)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8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对获得各组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3.田径。
(1)设田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奖。
(2)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4、获得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武术、抛绣球和板鞋竞速、排球、网球等项目男女团体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八)计分办法。
1.田径。
田径各单项前8名者,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打破全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各项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计算田径团体总分时,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该组别(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篮球、足球、排球。
获得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武术、网球、抛绣球、板鞋竞速。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九)评奖。
1.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分别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2.体育科学论文奖(具体办法另发)。
3.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
八、中学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1.田径。
(1)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标枪(700克)。
(2)女子(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
2.篮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3.排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4.足球(共2项)。
男子组、女子组。
5.乒乓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6.羽毛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7.健美操。
2009 年第三套《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5 级规定动作(不含地面动作)(8-24人);自选有氧舞蹈(5-8人,不加难度动作);自选有氧踏板(5-8人,不加难度动作)。
8.武术。
男子、女子组均各设8项。
(1)拳术类(任选1项):太极拳、南拳、长拳。
(2)短器械类(不含太极器械类,任选1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类(不含太极器械类,任选1项):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
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9.抛绣球(共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10.板鞋竞速。
(1)男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2)女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3)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户籍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息数据的我区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非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运动员必须具有在广西至少一年的正式学籍),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运动员仅能代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所属市参赛(不允许代表户籍所在市参赛)。
2.思想进步,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3.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比赛。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2)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3)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4)足球。
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
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
(5)羽毛球:凡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的各年龄段在校生;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者。
(6)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中国乒乓球甲B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7)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凡以学校名义参加以上所列限定性赛事,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三)报名规定及办法。
每项目(即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每组别限报1支代表队。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各比赛项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预赛,如需进行预赛,预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田径。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均不得少于6人)。
(2)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另外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队可报一队。
2.篮球、排球。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3.足球。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0人。
4.乒乓球、羽毛球。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个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可各报两对运动员;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5.健美操。
(1)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运动员5-24人,候补运动员2人(1男1女,不占用运动员名额)。
(2)各队限报3个项目,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得超过3项。
6.武术。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男女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等项目的比赛。各单项比赛每队可报3人。
(3)报名参加对练项目比赛(对练必须在报名表上用文字注明,不需要打勾),需报项目名称,编组人数(限2-3人,男女不能配对参赛)。
7.抛绣球。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男女各5人)。
8.板鞋竞速。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男女各6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项。
(四)竞赛办法。
1.田径。
(1)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径赛项目分两个赛次进行即预赛、决赛(其中400米栏、1500米项目只进行一个赛次,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田赛直接进行决赛。
2.篮球。
(1)采用国际篮联2018年《篮球规则》名次排列计算办法。球队按他们的排序分(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即:胜1场得 2分,负1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如果在名次排列中有 2 支或更多的球队在(同一个)小组中所有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那么应由这2 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之间的比赛来决定名次。如果这2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在他们之间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则应进一步运用下列顺序的标准排列名次:
①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②按他们之间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
③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④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
(2)比赛方法。
①7个队以下(含7个队)采取单循环。
②8-12个队的采用分两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 (A1-B4、B2-A3;A2-B3、B1-A4)并决出1-8名。
③12个队以上(不含12个队)采用分四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 (A1-C2、C1-A2;B1-D2、D1-B2)并决出1-8名。
④小组种子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名次设置种子队伍(以报名参赛队数和赛程时间安排分组确定种子队伍数),其余队伍分组采取抽签方法依次排列。
3.排球。
(1)竞赛规则采用和执行中国排球协会 2016年译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执行。
(2)比赛方法。
①7个队以下(含7个队)采取单循环。
②8到12支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成绩设2个种子队,分两组单循环比赛,取小组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对阵为上半区为 A1-B4、A2-B3,下半区为 B1-A4、B2-A3。
③13支队伍以上(含13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成绩设4个种子队,分4个组单循环比赛,取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对阵上半区为 A1-C2、B1-D2,下半区为 C1-A2、D1-B2。
④8队以上(含)进行分组比赛时,非种子队进行随机抽签,分别依次抽入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的组别中。
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①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多者,排名在前;
②当2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③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先后:
C值高者列前(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
Z值高者列前(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
④如两队Z值仍相等时,则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3队或3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相关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决定名次办法的①、②、③确定名次先后。
⑤如仍相等, 抽签决定名次。
4.足球。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办法。
①预赛决出的8个队先抽签分组并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的方法(90分钟打平,则以踢球点球,决出名次。点球决胜的进球数不计入总进球数和净胜球及失球数)。
②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以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f.积分相等队全部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g.抽签决定。
③小组种子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学生运动比赛名次设置种子队伍(以报名参赛队数和赛程时间安排分组确定种子队伍数),其余队伍分组采取抽签方法依次排列。
④参加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a.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停赛1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2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2张黄牌不做累计)。
b.被出示红牌1次,停赛1场;
c.各阶段比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计不清零。
5.乒乓球。
(1)先进行单项比赛,后进行团体比赛。
(2)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办法,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团体赛分两个阶乒乓球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若少于6支队伍,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比赛执行2016年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6.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决出前8名;若少于8支队伍,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运动员不能兼项出场);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
(4)各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7.健美操。
(1)竞赛规则。
①健美操规定动作评分体系参照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第三套全国大众健美操煅炼标准比赛评分规则》,不含地面动作。
②自选有氧舞蹈、自选有氧踏板评分体系参照《FIG2017-2020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不加难度动作。
(2)音乐时间规定。
①健美操规定动作:统一由大会播放。
②自选有氧舞蹈、自选有氧踏板:成套音乐时间1分25 秒-1分35秒。
(3)团体赛设项规定。
团体赛分别为任选一套自选有氧舞蹈、一套自选有氧踏板动作和一套健美操规定动作共三套动作的最高分得分相加,高者居前。若出现分数相同,按照自选有氧舞蹈、自选有氧踏板、健美操规定动作的名次进行排序。
8.武术。
(1)男子、女子组均各设8项。
①拳术类(任选1项):太极拳、南拳、长拳。
②短器械类(不含太极器械类,任选1项):刀术、剑术。
③长器械类(不含太极器械类,任选1项):枪术、棍术。
④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
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2)经抽签后,排定各项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3)本次竞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4)团体赛分别进行拳术(南拳、长拳、太极拳)、短器械(刀、剑)、长器械(枪、棍)、对练等8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9.抛绣球。
(1)团体赛分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同队的5名男运动员或5名女运动员同时上场投绣球,比赛时间为5分钟。
(2)个人赛分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同队的5名男运动员或5名女运动员同时上场投绣球,比赛时间为3分钟。
10.板鞋竞速。
(1)采用预、决赛方法决定名次。
(2)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成绩排道次。
(3)男女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5)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6)比赛板鞋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赛。
(五)各项目相关要求。
1.田径。
(1)接力比赛中,各队参赛队员必须着统一服装进行比赛,否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2)鞋钉尺寸: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和鞋跟外突出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的最大直径为4毫米。
2.篮球。
(1)比赛用球:女队使用摩腾6号球、男队使用摩腾7号球。
(2)比赛服装:各队备深浅运动服各一套。深色(红、蓝、黑、橙),浅色(白、黄、绿、灰)。
(3)服装号码:号码要与球服颜色有明显区别并清晰可见,服装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号码字体至少宽2厘米;按国际篮联规则(2014)规定的00号、0号、1-99号为参赛队员比赛服装号码。
3.排球。
(1)中学组比赛网高均为男子2.35米,女子2.10米。
(2)比赛用球 MIKASA MVA200 (米卡萨MVA200)。
(3)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4.足球。
(1)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2)比赛装备:比赛用鞋必须为足球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必须带护腿板;要求同队队员的服装颜色款式(包括球衣、球裤、球袜)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与双方队员服装要有明显区别。
(3)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4)各队比赛球服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服装,号码清楚,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颜色应有区别其他队员,队长须自备袖标。
(5)各阶段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各阶段比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计不清零。
(6)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7)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8)运动员的上衣后、左前胸和短裤前面印有号码;队长要佩戴袖标(宽6CM,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
(9)足球比赛用球:世达(star)5号球。
5.乒乓球。
(1)比赛使用红双喜白色40+的乒乓球。球拍和服装要求严格按照国际竞赛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服装主体颜色不能为白色,团体和双打同队的衣服颜色必须一致。
6.羽毛球。
羽毛球比赛用球为胜利VICTOR 3号76速羽毛球。
7.抛绣球。
(1)投球杆:钢管或相应的坚固材料制成,高5米,立于中线的中点。
(2)投球圈:在投球杆的上端固定一个直径1.2米,内空直径为1米的圆圈,为投球圈。
(3)绣球:用绸料及布料制成,直径5-6厘米,内装细纱,重150克的实心球。球心穿系一条长90厘米的绳子为尾翼,即为比赛用绣球。比赛时各队需自备5种不同颜色的绣球各5只以上。
(4)投球控制线:投球控制线距离中线 6米。
8.板鞋竞速。
在标准的田径场地上进行。场地线宽均为 5 厘米,跑道分道宽 2.44~2.50 米。
比赛板鞋以长度为100厘米,宽度为9厘米、厚度为2.5-3厘米的木料制成(以三人板鞋为例)。每只板鞋配有三块宽度为4.2-5厘米护足面皮,分别固定在板鞋规定的距离上,护皮以套紧脚面为宜。第一块护皮前沿距板鞋前端7厘米,第二块护皮在第一块护皮与第三块护皮的中间,第三块护皮后沿距板鞋末端15厘米(护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自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8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对获得各组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3.田径。
(1)设田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奖。
(2)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4.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抛绣球和板鞋竞速等项目男女团体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七)计分办法。
1.田径。
田径各单项前8名者,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打破全区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各项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计算田径团体总分时,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区中学生运动会纪录、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该组别(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篮球、排球、足球。
获得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八)评奖。
1.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分别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2.体育科学论文奖(具体办法另发)。
3.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代表团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于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
(四)各代表团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送《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健康证明》。对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运动队(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及纪律有关问题的申诉。凡对本届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以及对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将设立“仲裁委员会”,凡在比赛中对比赛裁决有异议的,可在相关问题出现后24小时内(有特殊申诉规定的项目除外),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七)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各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高校代表团团部由4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由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兼联络员)1人、医务人员1人。
各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6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 人,工作人员(兼联络员)1人、医务人员1人。
十一、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各单位必须在2019年3月28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学籍表(中学组参赛队员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证明(大学组参赛队员提供,流程:个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点击“学信档案”版块的“注册”→填写好本人相关信息后点击“立即开通”→进入邮箱登陆激活→登陆后点击“首页”,在“学信档案”一栏下点击“进入”→“绑定我的手机号”→ 绑定成功后,再次点击“首页”→点击“在线验证报告”版块的“高等学籍”→选择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支付成功后,重新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的“高等学籍”部分,点击已支付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打印→教务部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一份,以及代表团全体人员(含团部人员、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必须是2019年1月1日后拍摄,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直接提交(或邮寄)给联系人。不交照片,不得参加比赛。
2.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组别:如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等)报名表”字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则视为弃权(以邮戳为准)。
3.各组别参赛项目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各项目参赛队员一经报名,必须参赛(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组委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意,可不参赛)。
(二)联系人及方式。
1.报名咨询。联系人:梁政东,电话:0771—5815228;龙发辉,电话:0771—5815229;黄茗,电话:0771— 5815162。
2.材料报送。联系人:梁政东,电话:0771—5815228;龙发辉,0771—5815229;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体卫艺处1919室,邮编:530021。
(三)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各项目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官员、仲裁委员会官员于比赛前1天报到,各市代表团秘书长、联络员、各比赛项目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于本项目比赛前2天报到,并在报到时向大会组委会上交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
2.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1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验合格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各项目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各代表团往返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承办单位协助安排食宿(费用具体标准另发)。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十四、其他事宜
(一)保险办理。
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评选办法
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各代表团、运动队团结拼搏,公正竞赛,发扬体育道德风尚,恪守体育道德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特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教练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带领运动员在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比赛中获前8名,或在其他项目比赛中获前3名的教练员,可参加优秀教练员的评选。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8.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9.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0.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经征求资格审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的评选,原则上各项目按5:1的比例评选。
(二)优秀教练员、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授予奖牌。
(二)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员之间、教练员之间和裁判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承办单位及承办项目
(一)广西科技大学:运动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田径(中学组、大学组)、啦啦操(大学组)、健美操(中学组)、网球(普通本科组和体育专业组)。
(二)广西民族大学:足球(普通本科组南片区预赛、高职高专组和女子组比赛、体育专业组和超级组比赛)、抛绣球(中学组、大学组)、板鞋竞速(中学组、大学组)。
(三)柳州市教育局:足球(中学组)、篮球(中学组、大学组)、羽毛球(中学组、大学组)、排球(中学组、大学组)、乒乓球(中学组、大学组)、武术(中学组、大学组)。
(四)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足球(普通本科组北片区预赛、普通本科组全区决赛)。
二、工作要求
(一)办好本届学生运动会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的共同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筹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细,立足于实,扎实推进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承办项目的特点,制定承办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筹备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比赛要求做好比赛场地、设施、器材、食宿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为各参赛运动队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保障。特别要加强赛场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防范与管理,将安全工作纳入筹备工作的重要研究事项;建立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对方案,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承办单位需制定各赛事活动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单项赛事安全保障、医疗救护(救护车)、卫生监督工作,比赛时指定赛区就近综合性医疗救护医院,比赛现场安排医务人员现场服务。
(五)各承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办赛体现俭朴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纪律与规定,规范使用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