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张开另同学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校已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告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五)款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电信教〔2017〕61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逾期不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拟给予张开另同学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号 |
姓名 |
1 |
软件工程 |
1551300218 |
张开另 |
现将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通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网站予以公告。若对上述拟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2月1日前),向学校教务科技部(行政楼106)书面反映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辨的权利。
特此公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务科技部、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