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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浏览次数:

根据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细则》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管理规定,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相关工作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时限

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五年内必须完成研究工作,逾期将作撤项处理。个别基础性研究类课题,需要研究时间较长的,五年期满后,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

二、成果要求

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需在省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自筹击飞一般课题(C类)需在省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三、结题申请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2015年版)(附件1);

(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四)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无变更不需要提供)(附件2);

(五)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及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此项需编目和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

(六)以上材料的word电子版(刻录光盘);

(七)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附件4);

(八)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表(个人)(附件5);

所有课题都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各一式2份。

四、结题方式

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

成果鉴定一般提倡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的方式,根据研究性质,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少数可进行会议鉴定。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或最终成果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两篇核心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填写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复印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四、结题程序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交至教务科技部审核→→教务科技部审核通过后指导课题组组织结题,并回收材料。→→将结题材料送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鉴定专家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委托管理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以及负责人上级业务管理单位的人员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下的鉴定专家的建议名单和提出2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同一课题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200~500元,由各课题组支付。

(二)申请人提交完结题材料后,教务科技部将指导课题组结题。

请将上述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至教务108。如有不详之处,请联系教务科技部成怡霏,联系电话:2216783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2015年版)

附件2:课题负责人及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3:课题研究成果封面

附件4: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

附件5: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表(个人)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教务科技部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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