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21年度“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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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林小东
  • 审稿:蒋春妹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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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自“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推广以来,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把平台推广使用工作与强化党员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党员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学习“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评比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注册使用“学习强国”的学校全体师生党员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

(一)个人成长总积分先进学员

1.学习标兵3名;

2.学习达人6名;

3.学习能手9名;

(二)年度学习先进个人12名。

三、评选办法

(一)学习标兵、学习达人、学习能手评选主要参考个人成长总积分;

(二)年度学习先进个人主要参考年度积分。(若学员学习总积分和年度积分均入选,则取个人成长总积分排名,年度积分排名顺延至下一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成长总积分、年度总积分(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2:00前)排名前10人员名单,同时需提供个人成长总积分、年度积分(“学习强国”APP“我的”页面带有自己名字和积分位置)截图,于12月13日17:00点前报送盖章签字纸质版至党群事务部蒋春妹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54145047@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推广使用指导管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深入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

(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将“学习强国”平台作为个人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和检验方式,不断提高活跃度和学习积分,扎实推进学习常态化建设。

(三)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情况已纳入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体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起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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