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及学生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注册的学生;所称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在学院注册的学生团体。
第四条 学生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五条学院设立的奖励种类有:
(一)个人奖励:表扬、优秀学生奖、单项奖、荣誉称号;
(二)集体奖励:优秀团组织、优秀社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宿舍等。
第三章 奖励的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第四学期起艺术专业英语三级、外语专业专业四级和其他专业英语四级需达到百分制分50分以上(含50分);
(5)德育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30%;
(6)评奖学期内无缓考和不及格科目记录;
(7) 评奖学期所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8) 评奖学期内无违纪处分;
(9) 无恶意欠费记录。
第七条 集体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1) 集体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集体成员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
(3) 集体凝聚力强,气氛融洽、关系和谐,积极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
第四章 奖励的评审办法
第八条 表扬:凡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技能及文体活动中表现好、成绩优秀者,可予以表扬。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
一、奖励的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20%。德育成绩名列前30%为优秀学生奖获得者。特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0.4%,一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1.2%,二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3%,获奖学生中排位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之后者为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励条件
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评奖期内学分绩达75分,体育成绩达70分;
3、特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9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6分;
4、一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8分;
5、二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2分;
6、三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75分;
7、符合评选比例。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2、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由系部负责评定,参评者须有考核评分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
四、评审程序
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递交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评审后,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条 单项奖
一、学习进步奖:
在一学期内,在班内学分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12位的学生或在同年级同专业学分绩排名提升20位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元。
二、学科比赛奖
1、学院级前三名获得者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2、省(区)级前四名获得者(或前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20元、80元。
3、全国比赛获奖者奖励100-500元。
4、团体参赛按以上翻倍奖励。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统考奖
1、艺术专业学生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2、六级英语统考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3、外语专业专业八级统考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四、考研奖:考取国内重点院校研究生者奖励2000元,考取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考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外国高等院校者奖励1000元(查询网址http://www.jsj.edu.cn)。
五、校园文化活动奖
1、获得院级文体比赛单项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200元、160元、120元。
2、获得市级文体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60元。
3、省(区)级文体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
4、国家级文体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5、获得国家、省(区)级文体比赛其他奖者,单项奖励50-80元,团体奖励100-120元。
六、精神文明建设奖: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救死扶伤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坚持原则,维护法纪,大胆举报,配合学院做好违纪处理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维护校园秩序,成绩突出者,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奖励50-500元。
七、“创新实践”奖
1、获得学院科技活动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150元、120元、80元;获得团体奖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获得省(区)级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获得团体奖者,分别奖励800元、500元、400元。
3、获得全国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获得团体奖者,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
4、新型实用专利者,奖励500元;创造、发明专利者,奖励2000元。
5、参加教师科研工作或参加生产单位的科研、技术工作,经课题负责人推荐,院长批准,奖励200元。
6、在学院、省(部)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奖励200元;在一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奖励600元。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奖励50元;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元、25元、20元。
8、获以上奖励者,不得重复奖励。
9、获得国家、省(区)级其他奖项,单项奖励100-150元,团体奖励100-200元。
10、行业类竞赛降一级奖励。
八、其他奖励
大型活动(例如:广西区艺术展演、运动会等)奖励按照具体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
一、荣誉称号主要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三好学生”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含通报批评);
(2)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优秀学生奖且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3)一学年内体育成绩均在75分以上;
(4)德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同等条件下,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考虑。
3、“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连续两年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含通报批评);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对学院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3)学年学分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在评选期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
(5)其他评审条件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5、“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
(2)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
(3)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学年学分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5)在评选期内担任团干部满一学期以上,优秀团员入团需满一年;
(6)其他评审条件符合《共青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五四”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6、“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入校以来,每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并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破格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7、“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2)获得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称号;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对学院学生工作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破格推荐为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
8、“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年内只能选其一参评;
第十二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分团委,具体评审办法参照院团委的《五四红旗优秀团组织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优秀社团
优秀社团每1-2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照《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优秀班集体
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照《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十五条 上述学生奖励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第十六条 学院的奖励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颁发奖金或发放奖品。
第十七条 学生的奖励记入本人档案。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院、系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第十八条 获奖学生个人或集体出现违法违纪或其他不符合获奖情况,经查实,取消其奖励,终止奖金或奖品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凡学生或集体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而本办法并未涉及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所有奖励。
一、不遵守国家法令,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组织、煽动、参与闹事者;
二、在评定期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经调查认证属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者;
四、恶意破坏学院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此前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