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息报送的范围:凡我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校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校园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课、非法集会、张贴反动宣传品等苗头和行为;
2.学生、教师的自杀、行凶意向和行为,严重心理危机倾向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
3.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爆炸、火灾、倒塌,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及其他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5.重大政治、治安、犯罪案件;
6.重要的校情民意;
7.持续时间长、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其他重要事件;
8.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校园动态等。
第二条 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采用层层负责制,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重要紧急信息的处理与报送工作,党群事务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保卫处、学工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物业公司、信息中心等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工作。其中,党群事务部负责政治相关信息;党委宣传部负责舆情信息;人事处负责教师相关信息;保卫处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卫生相关信息;学工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生相关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相关信息;物业公司负责生活、饮食相关信息;其他院(部)、单位按照信息类别向上述责任部门报送信息,遇特殊或特别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党政办公室报送。
第三条 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特重大事件要立即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可先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提交至党政办公室监察督办专员处。
第四条 报送的紧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等)、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下一步的处理思路与措施等。坚决杜绝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的情况。
第五条 各院(部)、单位在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同时,要追踪事件或情况的始末,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后果、善后工作和经验教训等情况。
第六条 各院(部)、单位要把报送重要紧急信息当作一项重要的职责,以对全校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报送工作,做到信息报送与事件处理两不误。
第七条 各院(部)、单位正职和党组织负责人是各单位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报送重要紧急信息。
第八条 具有特定重要紧急信息收集与报送任务的党群事务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保卫处、学工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物业公司、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在党政办公室备案本系统信息员通讯名单,同时建立健全并落实重要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九条 各院(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重要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上报信息,超过2小时规定期限的属于迟报;党政办公室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得到情况上报后,责任部门仍未报送有关信息的属于漏报;隐瞒事件真实情况的属于瞒报。
第十条 按照信息层级负责制,哪级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哪级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建立重要紧急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重要紧急信息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
2022年10月13日